大數據的廣泛應用及其背后蘊藏的巨大潛力和價值,使得其成為了國家重要的戰略資源。積極推動“大數據”的建設,促進政務大數據的發展已是必然。但是在政務大數據的建設過程中,還需要避免這三個誤區:
1、大數據不等同于開放數據
由于目前尚無對“大數據”的標準界定,因此在大多人將開放數據等同于大數據,將任何“大”的政府數據集的發布都當作是大數據。但事實上,很多開放數據只是離散的“小數據”,并不具備大規模、未經處理和非結構化等大數據的基本特征,且很多通過開放數據機構發布的在線數據集僅僅是一個可用的樣本集。
同時,雖然開放數據對于促進政務大數據應用意義很大,但當開放數據僅僅是由于上級部門的指令要求,并對政府部門本身工作并沒有任何回饋時,開放數據項目就會缺乏可持續性。考慮到開放數據并不是不需要成本(公務員需要花時間去收集這些數據,并發布出去),在政府看不到任何收益的情況下,將其維持下去會很困難。
在加拿大和英國,已經有證據表明,政府開放數據項目的可持續性受到了威脅,有些官員將開放數據描述為僅是由一小群愛好者推動的“桌角項目”。以美國的data.gov門戶網站為例,其在2012年包含有378529個原始空間數據集、1264個政府APP和236個公民開發APP。然而,到2014年,該網站的數據集事實上已經下降到了108606個,且各種APP的數量也有所下降。這實際上也是因為網站數據集的可用性不佳造成的。
此外,為了便于開發者和分析者能夠不受數據格式限制而處理數據,開放數據集都是以原始格式發布的,這將影響數據的獲得和使用。由于編碼缺乏一致性,這些數據在沒有電腦歸納的情況下非常難以理解,從而難以得到真正有效應用。可見,在推動政務大數據應用中,不能簡單地將大數據等同于開放數據。
2、大數據不等同于共享數據
Gang-Hoon Kim等對美國、英國、荷蘭、瑞士、新加坡、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的24項政府大數據應用進行了統計分析,發現目前發達國家政府大數據應用與商業領域大數據應用相比,規模還有很大距離;且目前大部分政府大數據應用的對象仍以結構化數據為主,較少采用實時、動態、半結構化甚至非結構化數據。這在中國政務大數據應用中也較為常見。
據調查,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建設的大數據平臺,僅僅是過去政府共享數據平臺的“翻版”。政府推動大數據平臺建設的首要目的不是推動大數據應用,而是統一政府信息基礎設施,實現各部門數據的互聯互通。然而,政府大數據不僅僅是政府自身的業務數據,在當今社會,有大量對政府治理有意義的大數據源,如金融、電商、醫療、社交媒體等,并不完全由政府自身掌握。
在推動政務大數據應用中,應逐步整合政府外部數據資源,建設國家層面的全國性大數據中心,形成更加完善的治理決策支持體系,以在數據整合的基礎上實現服務整合。以澳大利亞Centrelink國家數據中心的建設為例,全國各地的Centrelink與數據中心直接聯網,聯邦、州、當地的服務機構,如稅務部門、金融機構、警局等,也與數據中心實現聯網共享;Centrelink在多種服務渠道的后臺,借助信息通信技術將業務流程、服務、網絡和資源進行優化整合,便捷、高效地為公眾提供一體化的服務。
3、大數據不是等同于海量數據
隨著大數據在中國的不斷發展,各個地方都開始興建大數據中心,但對于大數據中心的建設,更多地還停留在“建機房、上設備、堆數據”的階段,忽視了大數據強調的是對數據的分析和應用。
對于政務大數據的推進或大數據中心的建設,首先應有周密、嚴謹、細致的數據目錄體系頂層規劃,建立統一的數據資源目錄體系、數據標準體系、數據質量審計體系和業務系統數據共享交換體系等;其次要有可對比、可回溯、可審計的數據質量管理體系,保障數據采集獲取的可持續性,避免“數據陷阱”;再者,要有精通數據挖掘和業務建模的數據科學家隊伍,從政務應用需求出發,做好潛在數據價值的挖掘與應用。
此外,當前不少學者還未真正認識到大數據價值,認為海量數據無法獲得,且大數據只是一種暫時性趨勢。殊不知,大數據雖指海量數據,但并不是“全數據”,而是數據資源總量不斷增長的狀態,且從“大數據”中挖掘出有價值信息才是大數據應用的關鍵。
著名的管理和咨詢公司麥肯錫(McKinsey)認為,“大數據已經滲透到工業和商業領域的各個方面,成為影響生產的一個重要因素”!這一點不可否認,而且這種影響會隨著大數據應用的加深而逐漸擴大。所以正確的認知政務大數據,快速促進其發展,才能縮短我國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